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发布于2018-3-7 15:27 北京
发布于2018-3-13 10:44 拉萨
发布于2018-3-7 13:33 成都
发布于2018-3-7 15:1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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