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发布时间:2016-6-8 13:31阅读:612
维持担保比例达到平仓维持担保比例而投资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等合同约定情况下,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再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券证券和融券费用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如有不足,证券公司有追索权。除此之外,当达到《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自动终止条件时,证券公司有权按约定进行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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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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