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央行存款准备金新考核办法点评:完善存准制度,平滑流动性波动
发布时间:2016-6-6 17:31阅读:576
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同时,按季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其交存基数也调整为上季度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存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变化:时点余额与平均余额的偏离度逐步收窄。商业银行存在季末、年中、年末等重要时点冲存款的行为,在报表数据上就体现为存款时点余额和平均余额之间的偏离度。根据16家上市银行2014-2015年存款数据分析发现,自2014年以来时点余额与平均余额的偏离度正逐渐缩小,推测与2015年同业存款纳入一般存款统计口径和去年9月央行首次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有关。银行间的分化亦呈现缩小趋势。2014H招商、中信、平安和浦发等股份行的偏离度最大,而四大行则保持在较低水平;然而偏离度在行业层面呈现收窄趋势的同时,银行间的分化差距亦在缩小。2015年末16家上市银行存款时点余额81.6万亿,而平均余额为78.4万亿,偏离度为4%。这也意味着新政实施后,若商业银行今年偏离度与去年相当,则理论上将少缴约4%的存款准备金。不过动态来看,由于此次考核办法的调整或将改变银行以往在不同时点的存款配置策略(如在月末冲高存款、旬末做低存款等),因此未来银行缴存准备金的变化方向(增多或减少)难以判断,但预计变化幅度会很小。
央行政策意图:旨在完善存准制度,平滑市场流动性。我国自1998年以来一直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实行“时点法”考核,央行自2015年9月开始将“时点法”调整为“平均法”,两次调整要点在于:(1)2015年9月将存款准备金率的“分子”由“时点数”调整为“平均值”,但分母仍维持“时点数”,同时将每日存款准备金率的要求放宽至低于法定值1%以内;(2)此次将存款准备金率的“分母”亦调整为“平均值”。“平均法”考核与“时点法”相比,优点主要体现在:(1)相比于“时点法”下要求每日的存款准备金率均大于法定值,平均法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存款技术均采用平均值,且每日的存款准备金率有1%的缓冲区,因此将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2)有效改善时点存款变动对金融机构资金面(流动性)造成的冲击,如月末存款大幅上升时可选择进入1%的缓冲区,而在平时存款下降时则让超额存准率上升,最终减少为应对市场变化而进行的操作;(3)“时点法”下金融机构往往不得不保持较高的超额准备金率以应对突发情况,而“平均法”考核则将改变这一状况,有助提升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总之,“平均法”有利于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保证市场资金面的宽松和平滑。
区别准备金制度:定向支持与调控。除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办法外,央行还通过实施区别准备金率来完善准备金制度,对农村金融、小微金融和消费金融等特定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当前大型和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法定存准率分别为17%和15%。而自2014年以来的多次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均获得额外的宽松支持,推测上述机构当前存准率远低于15%,甚至达到10%以下。
新政影响: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缓解资金面波动。总的来看,此次存款准备金考核由“时点法”改革为“平均法”,对市场而言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是否释放或收紧了流动性,而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完善,并有助平滑市场流动性的波动,进而实现“日常时点不泛滥,特殊时点不紧张”的局面。从监管态度看,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完善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的提升势在必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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