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中国股票发行25年“三步走”
发布时间:2015-12-22 11:19阅读:674
“IPO不审行不行?”2012年年初,时任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在一个内部场合,向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和发审委委员提出了这个疑问。
时隔三年,郭树清早已卸任证监会主席转任山东省长。他三年前的疑问也即将有了答案。今年25岁的中国股市,历经股票发行审批制、核准制“两步走”,有望正式迈出第三步——股票发行注册制。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对新京报记者说,实行注册制最大的障碍之一是法律障碍,现行证券法对于股票发行的规定仍然是“核准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决定》,意味着注册制有望正式开闸。
证监会首任主席:政府要不要干预市场?
上世纪90年代我国股票市场初立,股票发行方式体现了当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代特征,实行“总量控制”、“额度管理”的审批制。
比如一年一共发行300亿元股票,那么这个300亿元“大蛋糕”,由各省、各国家部委分配。在审批制下,没有“条条”(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块块”(地方政府)的批准,企业就搞不到额度、指标,无法进入上市程序。
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曾回忆说,当时,国家计委从控制证券市场发展规模、控制计划外投资建设的角度,要求上市公司要有一定的额度控制,起初并没有将额度分派给各省区、各部委,由于出现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因此采用了给各省发放上市额度的办法。
审批制由于计划经济和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浓厚,受到了一定质疑。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审批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股上市之后公司业绩“变脸”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证监会有限的审核资源,也难以满足发行节奏市场化的要求。
1995年卸任证监会主席后,刘鸿儒一直在思考,股票发行制度怎样设置才科学合理?1996年和1999年,他两次在《人民日报》刊文,提出问题:政府要不要干预市场?哪些事情要管,哪些事情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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