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详解黄金税收新政如何影响产业链
发布时间:2025-11-18 19:45阅读:53
10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以下简称2025年11号公告)和税务总局配套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发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两个政策,一个是新黄金税收管理办法,另一个规范了发票开具及申报流程。同时,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供纳税人开具发票时使用。
这是2002年以来我国最重大的黄金税制变革,“增值税模糊口径”正式终结,开启以“实物交割出库”为计税点的双轨制监管新局面,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背景
这两个文件的制定是在国家重构黄金市场监管逻辑和发展方向的背景下出台的,通过规范黄金行业税收政策,倒逼企业优化业务流程,透明规范经营,实现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利于抑制现阶段黄金炒作过热,适当去除黄金的金融属性,更多体现商品属性,建设高效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新政策介绍
两份文件从会员单位和客户角度出台了相关新政策,核心变化是彻底改变了黄金交易的增值税管理逻辑,通过税收杠杆明确区分黄金的“投资属性”与“非投资属性”,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税收框架。主要表现为:
1.销售方面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鼓励纸黄金和黄金ETF交易),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13%的增值税。
2.购入方面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用途的,买入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用途的,买入时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但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加工销售非投资性用途的黄金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购入标准金与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金用于非投资用途的税收政策一致。
3.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的规定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用来加工首饰、K金、镶嵌饰品、工业用品、电子产品。
4.用途改变的规定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金用途发生改变,必须在取得交易所开具的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改变用途,并开具红字发票进行税务处理。超期或未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得改变用途。
5.实施前已交割未销售的规定
本公告实施前进行的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应视同销售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向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事实上,会员单位新政前购入的标准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取得原发票时间和交易所的响应时间双重约束,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黄金税收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正确执行税收新政,做好纳税边际计算
1.落实在交易所中的身份,明确为会员单位还是客户。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开展销售金条等投资性业务可抵扣购入环节取得13%的进项税,比客户开展此项业务更具优势,增值税税负降低约7%(可以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6%的扣除率,未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新政规定购买方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因抵扣链条断裂会影响公司类客户再销售,从而抑制和减少投资性黄金的流通,有效压缩了利用票链进行虚开、骗税和套利的灰色空间,但不影响其直接零售行为。
2.强化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引导黄金交易向规范市场集中。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可享受免税优惠,而非交易所渠道销售标准黄金需按现行规定缴纳13%增值税。这种差异将强化场内交易优势,推动黄金交易向规范化、集中化方向发展。但购买方将标准金继续用于投资性用途因未能取得可抵扣发票就不再具税收优势,不利于再交易。
3.购入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加工金条,适用于会员单位进行销售,向下级公司再传导,税负增加明显。案例:A珠宝股份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投资性购入标准黄金1130万元,对外出售1243万元,应纳增值税=1243/(1+13%)×13%-1130/(1+13%)×13%=13万元。再如,A珠宝股份公司从水贝市场购入标准黄金113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对外出售1243万元,应纳增值税=1243/(1+13%)×13%-0.00元=143万元。相同金额的交易增值税相差130万元。因采购成本暴增,在价格上丧失了竞争力。
4.会员购入非投资用途的标准黄金加工首饰,可以实现连续抵扣。与原政策相比,增值税少抵扣接近7%。会员B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非投资性标准黄金1130万元,对外销售给会员C公司1243万元,应纳增值税=1243/(1+13%)×13%-1130×6%=75.2万元。原政策计算应纳增值税=1243/(1+13%)×13%-1130/(1+13%)×13%=13万元。两者相差62.2万元。在考虑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增值税税额的12%)的情况下,税负成本上涨7.84%,再考虑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的消费税,综合税负成本上涨约8.23%(7.84%×1.05,消费税税率5%)。在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原政策下销售金银首饰产品的利润水平,参照市场变动因素综合测算,需要将售价上涨至原有售价的7%以上。
5.遵守交易规则,确保客户买入、卖出的实际用途一致。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部交易渠道中,客户单位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标准黄金时,用途只能选择“非投资性用途”,下属单位对外销售投资金条,在后续征管中,可能产生购买标准黄金用途与实际销售用途不一致进而被税务机关问询、检查的风险。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确保政策落地
1.加强内部管理与合规控制。
企业应尽快建立专门的黄金税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黄金采购、用途认定、实物交割、销售开票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特别是要建立黄金用途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掌握黄金用途变化并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理解新政策的要求和操作细节,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2.优化业务流程与供应链布局。
基于新政策的导向,企业应重新评估自身的业务定位和供应链结构。对于黄金加工企业,应权衡从交易所采购与非交易所采购的成本差异,合理确定采购渠道比例。对于同时经营投资性和非投资性黄金业务的企业,应考虑将不同性质的业务适当分离,建立独立的核算体系,避免因业务混合增大税收处理的难度。
3.主动沟通与提前规划。
针对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模糊地带,企业应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提前明确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在开展新业务前,进行充分的合规性测试,评估不同业务模式下的税收影响,选择最优方案。特别是对于用途认定存在不确定性的黄金产品,企业可考虑提前向税务机关咨询,避免事后调整带来的风险。
4.加强发票管理与会计核算,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公告,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客户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108031101“黄金”下新设的6个编码。这些专用编码包括“交易所标准黄金”“投资性用途黄金”“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等,通过编码区分实现了税收政策的精准实施。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买入方会员或客户取得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以及“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会计核算与资料留存要求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员单位应当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时间、数量、金额,以及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相关信息。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这些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此外,会员单位还应当留存佐证其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际用途的相关材料,包括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或投料单、转账支付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卫星产业链概念是啥?
什么是卫星产业链概念,a股有哪些卫星产业链概念公司?
-
最新整理:2026全年A股休市日历出炉!
2025-12-29 14:22
-
2026年元旦假期国债逆回购理财怎么做?(附3天假期躺赚11天利息攻略)
2025-12-29 14:22
-
2026年A股投资参考:16家券商共识下的机会与布局
2025-12-29 14:22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