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集运指数欧线波动一个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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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核心交易参数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能源中心”)上市的航运类指数期货品种,其交易参数通过能源中心官方规则明确界定,为境内外航运企业、贸易商、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者提供统一、规范的交易操作基准,助力产业链企业对冲国际集装箱运输价格波动风险,具体核心参数如下:
交易参数 | 具体规范内容 |
品种名称 |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
交易代码 | EC(能源中心统一分配的唯一品种标识,用于交易指令申报、行情数据传输、结算核算及监管识别,适配指数类期货交易场景)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能源中心),负责该品种的交易组织、风险防控及合规监管,保障市场公平、透明、高效运行,服务全球集装箱航运产业链风险管理需求 |
合约乘数 | 每点 50 元人民币(指数点与资金价值的换算基准,直接关联合约价值、手续费及保证金计算,是指数类期货的核心技术指标) |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 0.1 点(指数波动的最小刻度,对应每手合约盈亏变动 =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 合约乘数 = 0.1 点 × 50 元 / 点 = 5 元 / 手,直接决定持仓盈亏核算精度与交易价差收益) |
报价单位 | 点(价格申报需以 “点” 为单位,且需符合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要求,确保投资者报价的规范性、统一性,适配指数类品种定价特性) |
交易时段 | 仅设置白盘交易,分为三个阶段,适配航运市场信息披露与交易需求:1. 上午 9:00-10:152. 上午 10:30-11:303. 下午 13:30-15:00(无夜盘交易安排,与国际航运市场主要信息发布时段及国内产业客户交易习惯相适配) |
二、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手续费计算规则
根据能源中心 2025 年最新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易细则》,该品种手续费实行 “交易类型差异化费率” 机制,针对开仓、平昨仓、平今仓设置梯度费率,具体规则及示例如下:
(一)费率标准
- 开仓与平昨仓费率:开仓操作及平昨仓(平仓前一交易日及更早建立的持仓)操作,手续费统一按合约交易额的万分之 6(即 0.0006)收取,费率设计贴合航运指数价格波动特性与市场风险管理需求,平衡交易成本与市场流动性;
- 平今仓费率:当日开仓且当日平仓的交易,手续费按合约交易额的万分之 12(即 0.0012)收取,为开仓与平昨仓费率的 2 倍,旨在通过费率调控引导投资者理性控制日内交易频率,防范短期过度投机引发的指数价格异常波动。
(二)计算示例
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典型成交价格 2700 点、合约乘数 50 元 / 点为基准,计算每手交易手续费如下:
- 每手合约交易额 = 成交价格(点) × 合约乘数 = 2700 点 × 50 元 / 点 = 135000 元 / 手;
- 每手开仓 / 平昨仓手续费 = 合约交易额 × 对应费率 = 135000 元 / 手 × 0.0006 = 81 元 / 手;
- 每手平今仓手续费 = 合约交易额 × 平今仓费率 = 135000 元 / 手 × 0.0012 = 162 元 / 手。
- 综上,在成交价格为 2700 点的情形下,投资者每手开仓或平昨仓操作需支付手续费 81 元人民币,平今仓操作需支付手续费 162 元人民币,成本核算逻辑清晰,差异化费率机制适配指数类期货的交易策略多样性需求。
三、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保证金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能源中心官方规则,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18%,该比例是保障合约履约、控制市场信用风险的核心机制,同时适配航运指数价格受供需、地缘政治、政策等多因素影响的波动特性。基于此比例,投资者交易该品种可获得约 5.5 倍的杠杆效应(杠杆倍数 = 1 ÷ 保证金比例 ≈ 1 ÷ 18% ≈ 5.5 倍),杠杆水平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产业客户以合理资金成本开展套期保值。
(二)计算示例
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成交价格 2700 点、合约乘数 50 元 / 点、最低保证金比例 18% 为基准,计算每手合约所需能源中心最低保证金如下:
- 每手合约价值 = 成交价格(点) × 合约乘数 = 2700 点 × 50 元 / 点 = 135000 元 / 手;
- 每手最低保证金 = 合约价值 × 最低保证金比例 = 135000 元 / 手 × 18% = 24300 元 / 手。
- 注:期货公司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国际航运市场供需变化、地缘政治风险、全球贸易政策调整等)及投资者风险等级(如境内产业客户、金融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在能源中心 18% 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保证金比例,具体调整比例以期货公司官方通知及《期货经纪合同》约定为准;对于持仓规模较大或风险等级较高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可额外要求追加保证金,确保账户风险可控。
四、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割相关规则
根据能源中心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割细则》,该品种作为指数类期货,其交割相关规则重点明确最后交易日安排,具体如下:
(一)最后交易日设定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后交易日统一设定为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周的第一个交易日,该安排充分考虑国际航运市场月度数据披露节奏与产业链客户风险管理周期,为投资者预留充足的平仓或交割准备时间。
(二)特殊调整机制
能源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航运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如港口罢工、全球疫情等)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对最后交易日进行提前或延后调整,并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通知。投资者需密切关注能源中心公告,避免因交易日调整引发持仓操作风险。
此外,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交割方式(如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计算方法(如以交割月特定时段指数平均价为准)、持仓限额管理等细节,需严格遵循能源中心官方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与《交割细则》。境内外投资者(尤其是产业套保客户)需提前熟悉规则,确保交易与交割环节合规运作,有效发挥品种的风险管理功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