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期货的手续费可以降低吗?教您如何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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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沥青期货交易费用结构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期所”)2025 年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沥青期货(交易代码:BU)交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比例计收,开仓与平仓执行统一费率,具体规则及测算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沥青期货开仓手续费与平仓手续费(含日内平仓、非日内平仓)均按当期合约成交金额的 0.5‱(即万分之零点五,原文 “0.5‰‰” 为符号表述误差,修正为标准费率符号)统一计收,开仓与平仓环节费率无差异,费用核算严格遵循上期所发布的定价规范,确保工业品期货交易成本透明度。
手续费计算公式:单手单次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手续费费率
其中,沥青期货标准交易单位为 10 吨 / 手,为上期所统一设定的标准化参数,全市场执行统一标准。
(二)手续费金额测算实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3300 元 / 吨为例,基于单手持仓(10 吨 / 手)及单次交易操作(开仓或平仓)计算:
单手单次手续费 = 33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0.005% = 1.65 元 / 手
该测算结果为单手持仓单次交易的基础费用参考值,实际手续费金额随合约实时成交价格波动动态调整,最终费用以上期所最新费率标准及当期合约成交价格为准。
二、沥青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与杠杆效应标准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沥青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明确界定为合约价值的 9%。该比例为全市场刚性执行的最低基准比例,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低于此标准收取保证金,适配沥青作为工业品(原油下游产品)的价格波动特性(受国际原油价格、基建需求等因素影响显著),筑牢市场风险管控底线,保障交易双方履约安全。
基于上述保证金比例,沥青期货交易杠杆倍数测算逻辑为: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即 1 ÷ 9% ≈ 11.11 倍(通常表述为约 11 倍)。投资者需充分认知杠杆交易的收益放大效应与风险叠加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运用杠杆,尤其需关注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沥青期货的传导风险。
期货经营机构可根据以下合规因素,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
- 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方可参与沥青期货交易,匹配工业品期货的风险属性);
- 持仓性质与规模(如投机持仓、套保持仓的差异化管控,大额持仓或临近交割月持仓需额外加收,防范市场集中度风险);
- 市场波动率(如近期价格单日涨跌幅超 3%、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或基建政策调整影响波动加剧等情况)。
- 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且需履行提前书面告知义务,保障投资者风险预判权。
(二)保证金金额测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适用保证金比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3300 元 / 吨(对应单手合约价值 33,000 元:3300 元 / 吨 × 10 吨 / 手)、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 9% 为例,单手保证金金额测算如下:
单手交易所初始保证金 = 33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9% = 2970 元 / 手
该保证金比例的设定,核心目的在于平衡市场风险管理与投资者交易灵活性,通过合理的资金门槛设置,保障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维护工业品期货市场平稳运行;若期货经营机构额外加收 2% 保证金(执行 11% 保证金比例),则实际需缴纳金额为 2970 元 ×(1 + 2%)= 3029.4 元 / 手,实际金额随合约成交价格及加收比例动态调整。
三、沥青期货合约核心交易参数
沥青期货作为上期所正式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工业品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所《沥青期货合约交易规则(2025 年版)》设定,具体如下:
参数类别 | 具体标准 | 备注说明 |
交易代码 | BU | 沥青期货专属交易代码,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合约信息查询、持仓管理、清算结算等全流程操作,具备唯一性与标识性,确保工业品交易标的精准定位 |
标准交易单位 | 10 吨 / 手 | 投资者申报交易时,委托数量需以 “手” 为单位,每手对应 10 吨符合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的沥青现货标的(通常为道路石油沥青),交易单位换算需严格遵循该标准,保障工业品交割品计量一致性 |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 1 元 / 吨 | 合约价格变动需以 1 元 / 吨为最小单位递增或递减,不得出现非整数倍变动,符合上期所工业品期货价格申报合规要求,确保价格波动核算精准 |
最小盈亏变动金额(单手) | 10 元 / 手 | 当合约价格发生一次最小变动单位时,单手持仓投资者的盈亏变动金额计算逻辑为 “1 元 / 吨 × 10 吨 / 手 = 10 元 / 手”,该金额为单手持仓的基础盈亏变动单位,明确工业品价格微幅波动对持仓的影响幅度 |
四、沥青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时间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沥青期货实行 “日间交易(白盘)+ 夜间交易(夜盘)” 双时段连续交易模式,适配工业品产业链客户(如沥青生产、基建施工、贸易企业)的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与投资者参与便利性,具体时间划分如下(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际交易日及时段调整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 具体交易时段 | 补充说明 |
日间交易(白盘) | 上午 9:00-10:15(第一节)、10:30-11:30(第二节);下午 13:30-15:00(第三节) | 上午两节交易间设置 15 分钟休市(10:15-10:30),午间休市时间为 11:30-13:30,下午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适配工业品现货贸易日间议价、订单调整节奏 |
夜间交易(夜盘) | 21:00-23:00 | 夜盘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覆盖国内工业品市场夜间交易需求,便于投资者及时应对国际原油价格夜间波动对沥青期货的影响 需特别说明:若遇上期所公告的节假日休市、系统技术维护,或因市场异常情况(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显著不足)实施特殊风险控制措施,以上期所通过官方网站、交易系统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期货经营机构需通过短信、APP 推送、官网公告等多渠道及时告知投资者,避免因时间变动影响交易操作或持仓管理,保障工业品期货交易的连续性与投资者权益。 |
五、沥青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
根据上期所《沥青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25 年版)》,沥青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如下,结合工业品(液态化工品)实物交割的特殊性,旨在规范交割流程、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一)最后交易日规则
沥青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5 日;若该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上期所认定的非交易日(如交易所系统故障导致休市),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日期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合约文本载明的信息为准,确保交割流程与工作日周期适配,便于基建产业链企业提前规划沥青原料交割节奏。
(二)个人投资者持仓限制规则
个人投资者不具备沥青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参与资格,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的第三个交易日闭市前,完成所有持仓的平仓操作;截至该时点闭市,个人投资者不得继续持有任何未平仓头寸。若未按规定完成平仓,上期所有权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沥青期货合约细则》,对其未平仓持仓执行强行平仓操作。
强行平仓产生的交易盈亏、手续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期货经营机构仅依据交易所规则执行操作,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鉴于沥青价格受原油成本影响波动可能加剧,投资者需提前规划持仓调整,避免触发强制平仓。
(三)规则体系核心价值
上述规则体系通过明确的交易标准(如费率、保证金、参数)与管理要求(如持仓限制、交割时间),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同时,通过标准化的风险控制设计(如保证金加收、强行平仓),有效防范工业品交割风险(如液态化工品储存、运输合规性)与市场波动风险,保障沥青期货市场的长期有序运作,助力基建产业链企业通过期货工具实现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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