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5-1-2 01:05阅读:699
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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