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涨跌幅度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5-1-2 02:17阅读:123
1、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2、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3、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302合约、IH2302合约、IC2302合约、I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IM2302合约、M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H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2月17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