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巴县吉玛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0.05万元
发布时间:2024-5-27 18:03阅读:119
金融界2024年5月20日消息,仲巴县吉玛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未取得审查批复,被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0.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所属的仲巴县吉玛乡加油站目前基础设施设备已建设安装完毕,但前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均未取得审查批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仲巴县吉玛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10.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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