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价格涨跌幅申报-上交所
发布时间:2024-3-12 15:38阅读:157
无价格涨跌幅申报-上交所
对于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上交所的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限价申报应遵循以下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
交易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
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
交易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若当日无交易发生,则前收盘价格将视为最新成交价格,并据此确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交易者在进行申报时,务必确保申报价格符合上述要求,以避免交易被认定为无效。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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