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账户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发布时间:2024-2-29 14:26阅读:306
日常在信用账户的使用中,除了正常的担保品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外,可能还存在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的情形,这些都和普通账户有所不同,我们从以下几点来说明。
01. 投票权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证券涉及投票权的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个交易日向证券公司提出投票需求,证券公司将汇总投资者投票意愿,进行股东大会的投票。投资者也可在股权登记日前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来行使投票权。
02. 现金选择权
投资者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03. 其他禁止业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支持的相关业务还包括定向增发、债券回购、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申购及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申购及赎回、预受要约、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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