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浆期货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警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3-7-11 14:37阅读:306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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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 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 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 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 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 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