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浆期货限仓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7-11 14:31阅读:50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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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 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套期保值持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不受本条限制。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漂 针浆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漂针浆期货 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漂针浆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 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 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 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 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