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豆2号合约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
发布时间:2023-2-17 10:56阅读:291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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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发货前,向交易所提出交割预报,并交纳10元/吨的交割定金,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在有效期内按照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到货量予以返还;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在库的进口大豆由加工原料用途变更为期货交割用途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2)卖方按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发货,仓库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检验。黄大豆2号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黄大豆2号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份。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黄大豆2号的质量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入库商品质量、数量或者重量检验、验收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在与会员或者客户结清有关费用后,可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后,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