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豆2号合约厂库标准仓单交割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2-17 14:34阅读:29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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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或者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可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厂库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者其它担保方式。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且厂库已经向交易所提供相关担保后,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
(2)采用厂库交割的,货主有权委托厂库将黄大豆2号加工成豆粕和豆油,厂库应当接受货主委托,按照78.5%的豆粕得率、18.5%的豆油得率,提供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豆粕和豆油。豆粕和豆油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货主不得再就委托加工前的黄大豆2号提出质量异议。豆粕和豆油的重量以厂库出库检重为准,豆粕包装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货主委托厂库加工的,应当在提货前向厂库支付加工费用(含大豆委托加工费和豆粕包装费),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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