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回复第一次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3-1-6 17:50阅读:95
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于01月06日回复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主要问题有,关于同业竞争,关于外汇管制,关于境外销售业务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并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辅导备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15日和2022年1月14日报送四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并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辅导验收并取得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同齿轮传动(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公司股东自2006年至今历次取得公司分红所得收益,根据当时有效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因此,该等分红汇出无需另行履行外汇审批程序,公司仅需至银行办理汇出手续。
公司自设立至今共设立一家子公司香港大同。2018年4月8日,江苏省商务局核发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800192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公司设立香港大同,投资总额美元200万元;2018年7月23日,香港大同取得编号为2725346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对香港大同未实际出资,因此,无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国及地区主要以境内保税区、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为主。报告期内,该部分地区的外销收入分别为2,601.49万元、2,256.67万元和683.70万元,占各期外销收入的比例分比为97.73%、97.52%和89.59%,占比相对较高。公司与境外主要客户昆山牧田、美国杜商及士林电机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的模式,Am Tech International、内外物产株式会社及KONESKO直接向公司下达订单。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