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交易规则及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8-19 16:49阅读:1374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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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交易者申请棕榈油期货/期权交易权限流程
(1)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开户的交易者可直接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
(2)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后开户的交易者需申请特定品种交易权限,通过后方可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流程如下:
2.结算业务及程序
大商所日终结算流程
每日交易结束后,大商所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款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划转,并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3.风险管理制度
(1)保证金制度
棕榈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棕榈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2)涨跌停板制度
棕榈油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 -交易日结算价的6%。当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
注: M. M1分别为第-个停板和第二个停板当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P为第-一个停板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若第- -个停板交易日为该合约.上市挂牌后第1个交易日,则该合约上市挂牌当日交易保证金标准视为该合约第一个停板交易日前一 -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若某期货合约在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 -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a)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
(b)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c)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
(d)限制出金;
(e)限期平仓;
(f)强行平仓;
(g)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合并计算。
-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 (单位: 手)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 (单位:手)。
4.其他风控制度
在棕榈油期货交易过程中,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因素对棕榈油进口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的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棕榈油各合约月份全部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对棕榈油期货合约采取终止交易紧急措施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棕榈油期货合约适用于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常规风控制度,交易所将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范及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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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