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商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1-9-28 20:14阅读:757
目前在国内期货市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他们是游离于现行期货监管体制之外的,非期货经纪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却从事招揽、开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指导,甚至代客理财等期货交易中介服务的群体。
他们活跃在期货市场内,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他们囊括了期货交易代理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已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却不被市场所承认,没有行业规则可以遵守,有生存的合理性,却没有生存的依据,处境十分尴尬。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同时又给期货市场带来诸多风险和矛盾。
目前期货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让我们来看期货居间商管理办法怎么看。
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要求居间人签署《期货居间人承诺书》(附件1),并要求居间人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履 行下列程序:
(一)居间人应当全面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 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居间人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不免除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二)居间人应当如实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进行欺诈活动。居间人履行风险揭示程序并不免除期货公司履行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义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