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对于那些老赖不还钱、没能力偿还债务、坏账死账怎么弥补?
发布时间:2021-7-14 16:03阅读:375
银行受限于监管机构的约束是做不出,也不允许做出十分过激行为的。银行能做的对客户最不好的结果无非就是起诉,由法院执行局执行老赖的财产归还贷款。
没有一个借款人是直接从还款良好一下子就到彻底还不上,成为老赖的。正常情况都是先第一个月还不上,然后第二个月,再然后每个月都还不上,最终被认定为呆账。在这个认定过程中其实银行会做很多动作来尽可能挽回贷款损失。
一般来说,一笔贷款业务在银行的管辖机构只可能是经营机构(支行或业务团队)或清收部门中的一个。在贷款业务还款正常,或是还款不正常但有希望收回时都归属于经营机构。当贷款确定无法短期收回时,业务就会由经营机构移交至清收部门,由请收部门做最后的挽救。
在经营机构时
当贷款业务还在经营机构时,负责催收的主要是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主要的职责就是进行贷后管理。只要贷款未收回,就属于贷后管理的范畴。贷后管理主要根据贷款的还款情况不同,具体工作也略有不同。
在贷款业务正常时,客户经理会定期查看企业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经营状况,目的是提前发现问题,尽可能在危机发生前第一时间预警,在危机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
在贷款业务出现还款不正常的初期,客户经理会先通过电话联系,找到是因为忘记还款还是因为还不上款。
在贷款业务还款不正常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遏止时,客户经理要首先了解客户还款情况不佳的主要原因,找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及时与客户商讨出切实可行的回款方案。
在贷款业务连续逾期达到90天以上,回款方案、重组方案都无法落实时,经营机构几乎已经江郎才尽,找不到更好的方案了,只能将业务移交至清收部门。当然,这也就意味着经营机构要背负上贷款审查不严的重责了。
以上描述的经营机构职责更多是官方要求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也会上门、蹲点,采用一些特殊手段来催收。这就看各个银行的客户经理都有什么招了。
在清收部门时
当贷款业务落到清收部门时最主要的就是依靠法律手段了。清收部门会委托律师发一封律师信出去,不管借款人能不能收到,都要把这个动作先做了。一方面是为了让借款人知道银行要起诉了,算是通知。另一方面是为了用法律武器看能不能触动借款人,主动还款。
如果银行发完律师信,没有收到反馈,那就二话不说直接起诉了。银行的证据链几乎都是经过以“万”为单位的案例来验证过的,银行大概率会胜诉。胜诉之后就交由法院执行局上场,该执行执行,该拍卖拍卖。
如果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无资产可拍卖,银行最后能做的,可能就是转让债权了,通过折价,将贷款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至此,一笔贷款就结束了。
总结:
银行在催收时是相对文明的,能谈就谈,不能谈就"打"(打官司)。从贷款还款正常一直到最后无法收回,需要经过银行两个部门进行管理操作。在经营机构时,主要就是“谈”,尽可能找到和平处理的方案,收回贷款。在清收机构时,主要就是“打”,通过使用法律武器来收回贷款。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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