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申购规则
发布时间:2021-5-27 15:50阅读:630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 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的申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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