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缴社保是把我个人部分垫交了,现在要求返还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3-23 09:44阅读:560
公司补缴社保的时候,把我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同时给垫交了,现在企业单位要求返还合理吗?如果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那么你个人返还给企业单位是完全合理的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本身我们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那么社保待遇的缴纳是不是因为是你个人和企业单位来共同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当然我们个人所承担的比例会低一些,企业单位所承担的比例会高一些,但毕竟是共同承担的义务。

所以因此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在补缴社保的过程中,没有向你个人询问,或者说征收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而一次性垫交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确实是有义务来返还的。其实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那么他还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就是如果说员工拿不出这部分钱来,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从员工的公司当中扣除,这完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在扣除的过程中应该和员工协商,究竟每个月扣除的额度在百分之多少是比较合适的。
还要就是看在补缴的过程中,究竟企业单位一共垫付了多少钱的金额,那么如果说垫付的年限比较长,比如说一下子垫付了5年以上甚至是10年以上的这样的一个费用,那么相对来说,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应该是在7万块钱左右,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所以说这笔费用如果从自己的公司当中扣除,可能时间会比较漫长,当然企业单位可能也不一定能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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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说垫交的这个费用并不是很多,大概也就是一两年左右,可能自己也就承担几千块钱,所以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从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所以说无论如何企业单位应该首先给员工协商一下这个事情,然后再可以得以解决,当然作为员工来讲也不能够拒绝来支付自己应当所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因为毕竟这是你应当所承担的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的社保缴费结构,是由个人和企业单位来共同承担的,那么其中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大约缴费总额的2/3左右,个人只需要承担1/3左右,当然出现社保中断的情形,由企业单位说明原因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在补缴的过程中,那么一定是由企业单位来共同交费的,只不过就是有些企业单位它会以一些名义来征收个人的一些费用,有些企业单位可能自行先行垫付,但是事后要求返还也是存在的,但毕竟这个问题是因为企业单位没有和员工协商沟通好所造成的,所以说必须有企业单位来和员工协商去解决这件事情。
确确实实是垫交了员工个人部分的费用,那么员工是有责任和义务来进行返还的,至于返还的这样的一个费用,那么如果说不能够从公司当中扣除,尽量还是在企业规定的这个时间之内一次性给予企业单位返还,因为毕竟这是给自己缴纳社保的,最终受益的是你本人自己,而不是企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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