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信用账户内的证券,要求行使表决权,该办理那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1-3-1 18:50阅读:1529
1,投资者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公告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公司提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求,投资者未按期提前告知,都将按不参与此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处理。证券公司按沪深交易所规定做好投票准备工作,通过在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内投票的方式征求投资者投票意愿,投资者提前提出申请后,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4:00提交投票意愿,证券公司汇总投资者投票意愿,分“赞成”、“反对”或“弃权”进行分类投票。
2.投资者需要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公告后,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登记日的三个交易日前,向证券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向投资者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授权投资者仅代表其所持股份数量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投资者参与现场投票费用自理。
3.投资者应主动关注其委托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内容。若投资者发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若投资者与该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不对其投票意愿进行汇总。
融资融券低至5.9%,支持两融绕标 1993-8295-619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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