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10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20-12-30 19:22阅读: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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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配套印发《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作出调整,促进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通知》规定了年金基金财产的新投资范围,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其中,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此次投资范围中新增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永续债、国债期货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并调整明确了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要求和估值方式等。
《通知》提高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
《通知》进一步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行为。首次明确要求嵌套穿透管理,进一步要求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防范年金基金合规风险。
本次年金基金投资范围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部署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回应市场关切、防范化解年金基金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健康规范发展、更好维护年金受益益具有重要意义。
官方解读:
人社部:年金基金投资政策调整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增量资金
为促进年金基金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投资风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依据有关规定,近日人社部研究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配套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释义》)。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年金基金发展情况。
答: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制度面向企业及其职工,职业年金制度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其功能是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个支柱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二、三支柱为参保人员退休后过上体面养老生活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领导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制度建设、基金规模、投资收益等方面迎来了历史未有之大发展。2014年10月,配合中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今年底前全国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全面落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增强,基金积累规模稳步增长,较好实现了长期稳健增值目标,补充养老的作用逐步显现。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基金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7.07%,今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资本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但年金基金依然投资稳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下一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规模,有序推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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