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020年底前各地需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0-9-17 11:10阅读:412
9月16日晚间,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据悉,《意见》主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并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同时,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进行动态更新。最后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信用评价制度则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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