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发布时间:2020-9-1 10:26阅读:233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31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方案》明确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方案》提出,要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
要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
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各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等。要切实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方案》还要求,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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