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移经营重心和信贷偏好
发布时间:2020-6-22 11:26阅读:375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这种转移是一次伟大的新的“金融长征”,迫使整个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来一次战略大转移。在实施这次转移中,需要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有所取舍,要正确选择比较难:哪些陈旧的“坛坛罐罐”该打烂放弃,哪些“有用的东西”该保留并传承,也就是说原来那些不利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措施、产品应该改革创新或废除,那些能适应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的金融服务制度、金融产品、金融方式需要继承并努力创新,这些都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认真研究,仔细权衡,这既需要勇气,又需要科学务实的精神。
这种转移是一次深刻的金融思想解放运动,丝毫不亚于当年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激烈讨论。如果各级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瞻前顾后,或畏首畏尾,不愿积极推进金融改革,目光短浅,沉湎于既得的金融利益,满足已有监管成效,不思进取,不顾中小微实体企业的困难;或者对当前中小微实体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困难现状熟视无睹,就会对八部委制定的《指导意见》30条措施阳奉阴违,必然会使很多政策措施无法落地生根,甚至会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使各种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只能陷入“水中月镜中花”的尴尬境地,无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到位,也无法让中小微企业真正摆脱困境,更不可能开出金融改革的盛艳之花。
这种转移需要一种严厉监督制约,与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及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可以相提并论。在这次转移中,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同一切不良经营行为或倾向作斗争,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坚守底线的正气占领金融经营阵地;尤其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当局树立合规意识和法纪意识,努力构建一种推动转移顺利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否则,一边喊转移,一边却在暗地干着各种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监督部门对钻监管空子、打监管“擦边球”的行为也是睁一只闭一只眼,其转移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过去央行及相关部门出台扶持中小微实体企业的政策措施可谓不少,但执行到位的却不多,被金融机构“截留挪用”以及悬空的不少,使得中央政府出台的金融政策被大打折扣,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央行定向降准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遏制资金脱实向虚,消除资金监管套利行为等要求,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导致央行释放的庞大资金总是通过各种暗道跑冒滴漏流入房地产、楼市、股市及其他虚拟产业领域,资金流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趋势难以扭转,监管套利行为也是屡禁不止。
这种转移是一场大兵团作战,如同解放战争期间的三大战役,需要各方同心协力。在实施这次金融战略转移中,需要动员的社会资源较多,不仅仅是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在思想观念、经营行动、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全方位转变,也更需要社会各层面比如政府职能机构、各类民间社团组织、各类企业等积极配合,还有可能需要社会管理方式及经济模式的转变。可以说这次转移是一项庞大的金融社会系统工程,是一场大兵团作战,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个地方存在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转移的寸步难行甚至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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