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多利案”再发酵 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前董秘等涉内幕交易
发布时间:2015-5-5 08:25阅读:562
时隔8年,曾停牌6年半之久的汇多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丰盛控股有限公司,0607.HK,下称“汇多利”)在2007年前后发生的故事,随着香港证监会的一纸通告浮现出更多细节。
5月4日晚,香港证监会表示已在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下称“审裁处”)对前公司秘书(即董秘)劳恒晃及该公司一名贷款人和潜在投资者Luu Hung Viet Derrick展开研讯程序,指两人涉及内幕交易,要求裁定两人是否曾发生市场失当行为以及由此获得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金额。
汇多利于2002年12月在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业务包括开发、分销及买卖家居电器用品及影音产品。劳恒晃也是在此时加入汇多利,担任董秘一职,直至2007年3月20日辞职,他原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合伙人。2003年底至2004年初,劳恒晃曾买入159.75万股汇多利股份。
2007年,汇多利股价7次出现股价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当年3月,时任公司主席的杨渠旺又以私人理由辞任主席、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只转任公司顾问。证监会认为公司未向市场全面公布重要信息,且未在期限内就查询做出解释,2007年5月14日该公司股份被勒令停牌。
在被迫停牌前,汇多利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由于原材料价格急升,加上需要清缴税务局的巨额税款申索,汇多利在2006年中开始遇到有关现金流的问题。从2006年7月开始,汇多利无法按期偿还多项银行贷款,并遭到多家银行收紧信贷额度,供应商也不再提供原材料。现金流问题令公司无法支付员工薪酬,导致其在内地的工厂于2006年9约至2007年4约出现多宗罢工事故。
包括Luu在内的贷款人正是在这时出现在汇多利和杨渠旺的生命里。根据证监会的文件,最早的一笔“高利贷”来自廖澍基。2006年11月17日,汇多利通过子公司Sharp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向借200万港元,月息5%,贷款期一个月;同年12月11日,由于汇多利无法在农历新年向工人支付薪酬,汇多利又以同样方式、同样条款向廖澍基借款120万港元,并承诺在文件备齐后再借其600万港元。几天后,廖澍基以同样条款向汇多利另一家子公司居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居利实业”)借出600万港元。各方在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签署贷款协议,杨渠旺签署授权书,向抵押廖澍基全部2.318亿股份,劳恒晃则负责向廖解释文件内容。
2007年2月15日,另一位贷款人和潜在投资者Luu又向居利实业借出1000万港元,月息3%,杨渠旺同意将5000万股股份以每股0.2港元的价格作为抵押,Luu进一步保证会承担汇多利拖欠另一名融资人一笔1280万港元的额外负债,劳恒晃同样参与讨论并知悉抵押一事。
在汇多利对公众公布财政状况不佳的消息前,劳恒晃在2007年3月底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出售了全部持股。Luu也在4月至5月出售全部5000万股。证监会指其知道汇多利所面对的财务危机十分重大,属于高度股价敏感资料,并非为市场普遍所知的信息,两人通过提前出售股份合计避免了约1256万港元的损失。
两人已非“汇多利案”中首先遭调查或定罪的个人。2009年,证监会申请高等法院颁令取消汇多利6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包括杨渠旺本人。一年后,高等法院宣判取消杨渠旺及另一名前董事俞孔煌出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两年。上述贷款人之一的廖澍基,也获得2.318亿股汇多利股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申报,遭证监会提起诉讼,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两项罪成,共罚款1万港元。杨渠旺也因未申报抵押股份事宜,被东区裁判法院判定罪成,罚款500港元。汇多利则已在2013年完成重组,于同年12月16日获证监会同意恢复买卖。
劳恒晃和Luu的命运可能略有不同。香港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审裁处虽是法律程序的一种,但其权限小于法庭,一般无权做出重大处罚。根据规定,审裁处仅可命令从事市场失当行为的人士向特区政府缴付不超过其有关获利或避免的损失金额的“罚款”,或命令有关人士未经原讼法庭许可时,不得担任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或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取得、处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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