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炒股“红线”划定 最高法明确:任何人不得非法从事场外配资
发布时间:2019-11-15 10:25阅读:389
最高法明确证券交易加杠杆“红线”。
14日,最高法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密切关注正在制定修改过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最新动态,密切跟踪金融领域最新监管政策、民商法学最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其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作出说明,卖方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对金融消费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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