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办理什么业务一定要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发布时间:2018-7-3 14:48阅读:588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2、变更业务范围;
3、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
5、国务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事项。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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