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征求意见稿出台关注这些要点就够了
发布时间:2015-12-29 10:23阅读:515
P2P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终于显露“真面目”。28日,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出台。
P2P平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性质、资金需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等规定早已在市场预期之内,但《办法》对P2P平台业务实行“十二条”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借款人和出借人资质要求、多部门监管等要求则超出市场预期,尤其值得注意。
如果觉得专业名词太多,可以先看下面的白话版:
白话版
1、首先,你们是信息中介,别想多了。公司名字一定要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别整神马高大上的金服,你们还不配。
2、既然是网贷,线下理财门店都给我关了,绝不允许第二个e租宝出现!出于风控需要,线下资产端可以继续做。
3、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网贷行业应当风险自担,你们务必做好信息披露,这样才能避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5、你们中很多人爱惹事,群众对你们意见很大,故银监会牵头,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协同,地方金融办主抓,一起来管你们。
6、既然是信息中介,就不需要银监会审批了,你们要干,直接找地方金融办备案。
7、你们是新生行业,不想下狠手,但给我记住了,这些事情不要做,不然有你们好看:不可自融、不可担保、不可承诺保本保息、不可拆期限、不准做代销、借款不能进股市等等。
8、你们主业是做小贷,大标要谨慎,别玩火。某某创投我就不点你的名了。
9、你们不许吃利差,要有政治觉悟!说好的普惠金融呢?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懂不懂?
10、必须找银行做资金存管,必须。
11、金融不是儿戏,信息披露要严格。我还要搞一个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12、给我听好了,必须对出借人做风险评估与分级,不得代客户行使投资决策。所以,你们搞的理财计划、活期产品都可以歇歇了。
相信看了这个白话版大家都对12条新规有了明确的理解,不过,市场对属地管理对P2P是否真正合适仍有待探讨。不同于小贷公司,P2P网络借贷虽然类似于线上小贷公司,但其业务并不局限于平台所在地区,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自全国各地。网络借贷的跨地区性质,决定了其属地监管的实际难度较大,由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尺度的不同,如何有效防范网贷风险的跨地区传递,如何协调不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权益,仍需具体规定细化。更为重要的是,未来仍需监管部门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增加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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