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需提交资料(即用股票借钱)
发布时间:2013-10-31 13:57阅读:1356
客户提交材料:
个人:
身份证、普通账户对账单(营业部盖章)、指定应急联络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机构:
客户书面声明非华安证券股东或关联方;
普通账户对账单;
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a. 客户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客户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资格证书;
c. 客户为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
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机构信用报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授权文件;
董事会同意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交易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客户应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情况,是否为华安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等相关信息;
指定应急联络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方式:13966685227 QQ:19116237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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