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2011、2012年,国务院
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要求对区域场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2012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
公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对区域性市场进行了明确定位,规定地方省级政府审批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申请在区域性市场挂牌的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为其提供服务。
2013年4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了《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第44号),会议认为,建设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必须加快推进。
2013年4月15日,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按照省政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结合我省实际,就组建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出组建方案。
2013年7月22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市场功能、业务范围、配套政策和监管体制。
2013年7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
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皖政秘[2013]134号),并明确了本中心的经营宗旨,提出要努力打造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
2013年7月29日,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下发了《关于批准成立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皖金[2013]26号),明确了本中心的经营范围。
2013年10月21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了《关于研究省股权托管中心专题会议纪要》(第127号),会议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配合,强化政策扶持、信息系统对接、市场培育等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支持省交易中心建设成为综合性的交易市场。
地市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
出台《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宁国市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对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马鞍山市
出台《马鞍山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对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5万元的补助。
蚌埠市
出台《蚌埠市人民关于支持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淮北市
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对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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