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开户以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发布时间:2018-5-2 15:54阅读:1050
i. IB、开户以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1. IB资格条件: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达标;已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达标/从业人员(总部)>5,营业部>2;业务规则、内控、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技术系统
2. 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 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业务范围;对接规则;投诉处理方式;违约责任;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4.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户,报派出机构,按规定信息披露
5. 资料保存不得少于5年;发生重大事项,证券公司2个工作日报派出机构
6. 保证金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统一办理客户申请、注销交易编码和修改资料,对客户资料进行符合转发给交易所
7. 一般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8.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IB业务)对适当性监督检查、中金所(适当性制度和指引报证监会备案)、中期协(纪律处分-期货公司)进行自律管理、监控中心核查验证
9. 自然投资者评估经纪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更具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内控和风管制度
自然人
一般单位
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50w;通过测试(不低于80分,不超2个月);10个交易日累计20笔+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或3年10笔以上期货交易;无违法违规
具有内控、风管制度
基本情况(年龄10,学历5)15,投资经历(期货20,金融10)20,财务状况(收入证明/1个月金融资产证明)50,诚信状况(2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15,总分不得低于70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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