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估值法主要适用于业绩增长稳定且可预测的成长型公司。适用对象:它最适合那些净利润增速在15%-50%之间的企业(如科技、医药、高端制造)。这类公司既有很高的成长性,又尚未进入成熟停滞期,PEG能很好地平衡“高市盈率”与“高增长”。不适用对象:
- 周期股:业绩波动剧烈,盈利预测极不可靠。
- 成熟蓝筹/公用事业:增速过低(如低于10%),PEG失效。
- 亏损或重组股:没有正收益,无法计算。结论:PEG是专为“高成长股”量身定做的工具,切忌用于周期股或垃圾股。
不同行业周期下,如何动态调整PE/PB/PEG估值模型的适用标准并规避估值陷阱?
基金PE和基金估值之间有什么关系?怎么用基金PE判断基金估值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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