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矿石期权合约关键条款说明
一、时间安排
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统一设定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依据相关交易规则对日期进行调整,并通过官方公告渠道发布调整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及时掌握关键时间节点。
二、交易成本与行权价格体系
权利金计算
权利金采用标准化计算模式,以成交价格乘以100吨合约单位作为核算依据,确保计算过程透明且结果可追溯,便于市场参与者进行成本预估。
手续费标准
交易所实行统一费率制度,开仓与平仓操作均按每手2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该费率结构简单明确,无附加费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并提升市场流动性。
行权价格设置
(1)价格区间覆盖
行权价格区间以标的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确保覆盖合理的价格波动范围。
(2)价格间距分级
行权价格间距采用三级分档机制:
价格≤300元/吨时,间距为5元/吨;
300元/吨<价格≤1000元/吨时,间距为10元/吨;
价格>1000元/吨时,间距为20元/吨。
该分级设计兼顾交易精度与效率,适应铁矿石市场的价格波动特性。
三、行权机制
本合约采用美式行权方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交易时段内,或到期日当日15:30前行使权利。该灵活的行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策略调整空间,有利于优化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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