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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披露中签率预计及网上投资者申购风险;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确提示申购风险,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
什么是“信用利差”?它如何反映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什么情况下会被要求重新评估风险等级?
基金回撤在什么情况下是正常调整,什么情况下是风险信号?
列举债券发行中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责(主承销商、律所、评级机构等)。
基金回撤在什么情况下是正常调整,什么情况下是趋势反转?
我想降低投资风险,除了资产配置,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吗?比如国债逆回购在什么情况下比较适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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