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披露中签率预计及网上投资者申购风险;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确提示申购风险,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布于2025-5-27 20:13 杭州
一般来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以下常见情况下应当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当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比如突然出现巨额亏损、资产大幅减值等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这种财务风险需要专门告知投资者。
- 若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像行业政策调整、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冲击发行人业务等,会使发行人面临新的市场竞争和不确定性,此时要发布公告提示风险。
- 当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价格的重大事项时,例如在发行期间遇到宏观经济形势突变,或者发行人自身有重大的未决诉讼、并购重组等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价格与预期有较大偏差,就需要通过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来提醒投资者。
- 要是存在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发行人核心人员变动、重大合作终止等,也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潜在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布于2025-5-28 10:56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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