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0 号 —— 现金选择权 》等。这些文件对现金选择权的业务行为进行规范。
程老师 02:10
津门富婆 02:10
刘老师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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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并中,部分股东可能对合并方案存在异议,现金选择权为这部分股东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使他们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股份出售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方,避免因不同意合并方案而被迫持有合并后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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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从经济性质上可以看做是看跌期权。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按约定价格将股票卖出,如同持有一份看跌期权,当股价不利时可选择行权获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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