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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符合相关上市板块规定,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外籍员工,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也可成为激励对象,但需说明必要性、合理性。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内容: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执行,包括目的、依据、范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条件等内容。
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权益比例: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在审期间限制:在审期间,公司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实际控制人稳定: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票减持限制: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之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还有1位专业答主对该问题做了解答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我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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