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有明确的法规要求:
证券公司保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以及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据,同时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的有效性。投资者自身保存建议:投资者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记录,以备查阅和核对,建议至少保存 5 年以上。投资者可以通过打印纸质交易记录或保存电子文档等方式进行留存,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分析自己的交易行为、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不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交易软件在线查询交易记录的时间范围通常有限,有的证券公司规定只能查两年内的,有的规定只能查一年的,还有查询时间间隔的限制,如有的规定不能超过 60 天,有的规定不能超过 30 天。对于更早的记录,投资者可能需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查询并打印历史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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