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小于或者等于51周岁;
自第八个保险单周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但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上一保险单周年日年金给付金额加基本保险金额的3%之和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2、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8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的20%给付养老年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收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积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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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3-27 20:2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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