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扩展资料:
意外险伤残新标
旧标准:7个等级34项。
新标准:10个等级281项;
新标准新增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新标准新增理赔项目:
手骨骨折、小孩股骨骨折等;
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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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3-13 23:1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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