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3种必保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原重疾合同中,轻症是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2020版规范增加了3种必保轻症,实际上政策是被市场推着走,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含轻症的产品,都包含这三项责任。
(2)新增3种重疾规范: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增3种重疾统一名称和理赔规范,但对重疾的病种保障实际并没有增加,同样的,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主流产品已包括了这三种疾病。
就疾病定义来说,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定义一致,而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不同的保险公司定义有差别,但新规在时间维度上更为严格,要求积极治疗180天后符合所有条件,才能赔付。
2.恶性肿瘤名称与定义修正,总体趋向更严格
【恶性肿瘤】改为【恶性肿瘤-重度】,从名称即可以反映对疾病定义更加严格,只有恶性程度较高的肿瘤才属于赔付范围。
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交界性肿瘤和神经内分泌瘤,均不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
另外,对恶性肿瘤诊断由【病理学检查】改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意味着针吸细胞、脱落细胞、体腔积液细胞等细胞病理学检查将不再被认可。
3.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更加严谨
同样,名称由【急性心肌梗塞】改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对于诊断的标准和量化,更加严谨细致。
4.部分疾病理赔放宽
部分疾病对比2007版重疾规范,更符合现代医学技术和临床诊断标准。
发布于2021-11-15 00:47 广州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13371627795
秒答
一对一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