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不可以。敏感期内不能选定授予日、不能办理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授予日必须避开敏感期;敏感期定义同样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授权。
(2)业务实操细节
敏感期范围:年报、半年报披露前 15 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重大内幕事项发生至披露完毕。
授予日是董事会确定的权益授出时点,授予登记以授予日为基础,授予日落在敏感期,交易所不予确认,中国结算不受理登记申请。
监管口径:该禁止期不计入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的授予登记时限,不会直接导致激励计划失效。
边界区分:**授予登记禁止放在敏感期,但激励对象后续行权、解除限售另有一套窗口期限制,二者不是同一规则**。
限制情形:无论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还是期权授权登记,都要遵守该敏感期约束;存量期权的行权,同样不能在敏感期操作。
(3)区分三件事
授予 / 授权及登记:敏感期禁止,不得选定授予日,不能办登记。
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另有窗口期限制,属于激励对象卖出前的约束。
董监高个人买卖股票:普通减持窗口期,和股权激励授予敏感期规则同源,但适用场景不同。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董事会选定授予日时必须提前排查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敏感期;即使只是登记操作落在敏感期,只要授予日在敏感期内,整个授予流程不合规。
(5)实操提示
排期时提前锁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预留窗口期,避开敏感期确定授予日,再启动交易所确认与中登登记。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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