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红利再投资新增份额,**单独从红利再投资份额确认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不和原有份额的持有时间合并连续计算**;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用于判断赎回费率。
(2)业务实操细节
普通开放式基金,权益登记日后 T+1 确认红利再投资份额,该确认日就是新增份额持有期起算点。
赎回时,系统按先进先出顺序,先卖出最早确认的份额。持有期长短决定赎回手续费,不足 7 天赎回会收取 1.5% 赎回费。
持有期基金有特殊约定:红利再投资新增份额一般不受底层锁定期约束,可以直接赎回,持有期依旧从再投资确认日起算。
QDII 基金红利再投资确认会延后,持有期起算时间同步顺延,以基金确认记录为准。
边界区分:原申购份额的持有期保持不变;红利转来的份额是一笔新的申购,独立计时。持有期计算口径只用于赎回费率,和基金分红个税规则相互独立。
限制情形:卖出时系统自动区分每一笔确认的份额,不能手动选择卖出哪一笔份额。
(3)区分三件事
原始申购份额:持有期从当初申购确认日持续累计。
红利再投资新增份额:持有期从红利份额确认日重新起算。
持有期型基金:红利再投份额大多不受锁定期约束,但持有时间依旧单独计算。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以为红利再投份额延续原来的持有时间;新增份额属于新申购,持有时间重新起算,短期赎回会触发高额赎回费。
(5)实操提示
分红后新增份额如短期卖出,留意 7 天内 1.5% 赎回费;可分批规划赎回,优先卖出老份额。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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