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的转股价向下修正,股东大会表决需要什么比例通过,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转股价向下修正方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必须回避表决,仅由不持有该可转债的股东投票;该是法定强制要求,募集说明书不得更改该规则中国证券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允许下修转股价,不存在该表决环节中国政府网。**
(2)业务实操细节
表决权口径:计算基数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不是全部总股本,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强制回避:只要股东同时持有本次待表决的可转债,无论持股多少,对下修议案必须回避,不能参与投票;仅持有股票、不持有该可转债的股东可正常投票。
前置流程:先由董事会审议提出下修方案,再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权直接实施转股价下修。
价格底线约束:即便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前一交易日股票均价二者孰高值上海证券报。
限制情形:回避只针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东持有其他公司可转债,不影响本次投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规则直接禁止向下修正,无需走这套股东大会流程。
(3)区分三件事
转股价向下修正:股东大会,出席股东表决权 2/3 以上,持债股东强制回避。
送股、分红、增发带来的转股价被动调整:董事会即可办理,不用股东大会,无需回避。
可转债赎回、回售:执行合同条款,不适用下修这套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回避会造成实际参与投票的股份变少,容易出现出席率不足导致议案被否决;即便董事会提议下修,股东大会也有权否决;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公司还要对外披露下修实施公告,确定生效日期。
(5)实操提示
分析下修能否落地,除看董事会提议,重点关注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投票情况、回避规则带来的票数影响,同时核对修正后转股价格合规底线。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7 17:5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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