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证监会最新《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减持新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固定年度减持比例红线,叠加任职、离职时效约束与特殊豁免条款,为市场统一法定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1)核心年度减持比例红线: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自然年度减持本公司股份总量,不得超过自身年末持股总数的25%;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有减持方式合并统计,全年减持额度封顶四分之一,不得超额减持。
(2)小额持股全额豁免规则:若董监高个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不受年度25%减持比例限制,可一次性全部减持完毕,属于官方明确的小额持仓豁免条款。
(3)不计入减持的特殊情形: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夫妻/家庭依法财产分割等被动股份变动,不计入年度25%减持额度,不占用全年减持比例,不属于主动减持监管范畴。
(4)任职与离职延续约束:董监高任期内全程执行25%年度限额;任期届满离职后6个月内继续沿用该比例限制,同时离职半年内禁止新增减持操作,双重严控离任窗口期减持行为。
(5)短线交易叠加禁止规则:除年度比例限制外,董监高任意6个月内不得双向买卖本公司股票,若发生反向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额归公司所有,同时叠加静默期禁交易规则,多重约束减持行为。
核心总结:董监高年度减持核心标准为年减持不超自身持股25%;1000股以内可全额减持、司法及继承类被动变动不计额度;任职全程+离职6个月持续受限,同时遵守短线交易、静默期双重禁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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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4 17:4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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