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一规则在具体执行时还有一项补充安排:为了便利低价股申报,当上述2%计算出的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时,则适用0.1元的价格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价格笼子”与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是两个并行且独立的规则。申报价格即便在20%的涨跌停板范围内,若超出了“价格笼子”的约束,依然会被视为无效委托。对于这种超出范围的申报,深交所的处理方式也经历了变化:早期会暂存于交易主机,待价格波动进入有效范围后再自动取出参加竞价;而现在则会直接判定为“废单”并予以拒绝。因此,投资者在进行创业板交易时,不能仅关注涨跌停板,还需留意软件中提示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避免因价格超出“笼子”而导致委托失效。
发布于2026-7-17 09:3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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