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权交易的本质是“权利的买卖”,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这是期权和股票、两融最核心的差异,两者的权责、风险、收益特征完全相反。
先讲期权买方的权责。买方支付权利金买入合约后,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合约有效期内,买方可以根据标的价格走势自由选择:行情有利就行权交割,或者中途平仓获利;行情不利就直接放弃行权,最多亏掉已经支付的权利金,不会产生额外亏损。因为只有权利没有履约义务,买方全程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只需要支付权利金就能持仓。
再讲期权卖方的权责。卖方卖出合约收取权利金后,只承担履约义务、不享有任何选择权。只要买方在有效期内提出行权要求,卖方就必须无条件按行权价完成交割,没有拒绝的权利。卖方的盈利上限就是收取的全部权利金,而理论亏损空间没有上限。正因为承担了强制履约的义务,卖方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持仓期间还会随价格波动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和两融的保证金风控逻辑类似。
不管是认购还是认沽期权,也不管是欧式还是美式行权规则,“买方有权、卖方有义务”的底层逻辑始终不变,整个期权的定价、交易、风控规则都是围绕这个不对等的权责关系设计的。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1小时前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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